據新華社電備受關註的南京江寧“男童被潑硫酸案”14日宣判,南京建築設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蔡士林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5月30日,就找房子讀於南京市江寧區某小學的10歲學生許某在上學途中,突然遭到一男子用酸性液體潑向臉部,造成傷殘。
  經審理查明,2010年2月,被告人蔡士林通過他人介紹與劉某相識併發展為男女朋友。2012年9月,劉某提出分新成屋手,蔡認為自己感情受騙、經濟受損,遂產生報複想法,並準備了硫酸、水槍、水瓢等作案工具,因找不到劉某,蔡決定採用潑硫酸的方式傷害劉某之子許某。
  2013年5月30日7時30分許,蔡守候在許某上學的必經之路,將事先準備好的硫酸倒進水瓢,在許某路過時,迎面將硫酸潑至許某長灘島臉上和身上,致其面、頸、胸部大面積灼傷,容貌嚴重損毀。經鑒定,構成二級傷殘。
  第二天凌晨,被告人蔡士林在親屬陪同下,到南京中古萬利多警方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蔡士林因與孩子的母親有戀愛糾葛,經過預謀與準備,對無辜的未成年人潑灑硫酸,致被害人嚴重傷殘,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而在犯罪後,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在審理期間,應蔡士林要求,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醫療費、康復費等經濟損失,獲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有一定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鏈接 被告人曾送42萬汽車
  京華時報訊南京11歲男童被潑硫酸一案,14日下午開庭審理。蔡士林為何遷怒於無辜兒童的原因漸漸顯現:蔡士林曾送給被害人母親劉某42萬元的雷克薩斯汽車,還有20多萬元現金用於日常生活,劉某提出分手後,蔡士林認為自己“感情受騙、經濟受損”。
  2013年5月30日,天下著淅瀝的下雨,許某打著傘,走在上學路上,忽然被迎面一人用水瓢潑硫酸。許某倒地痛苦不堪,他的面部和腹部受傷嚴重,潑硫酸的人迅速跑了。許某不知道,這個潑硫酸的“壞人”就是他的“叔叔”蔡士林。蔡士林和許某的媽媽劉某以前是男女朋友關係,中間分手過3次,和好過2次,最後一次分手後,蔡士林還一直找劉某,但劉某不同意和好。
  (鐘欣)  (原標題:南京男童被潑硫酸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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