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4月1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的溫嶺“10·25”殺醫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被告人連恩青的上訴,維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連恩青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被告人連恩青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鼻部手術治療。因感到術後效果不佳,連恩青多次到醫院投訴,並多次到其他醫院就醫,但均無進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時20分許,連恩青攜帶事先準備的凶器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凶,致1死2傷。2014年1月27日,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連恩青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最終,法庭認為原判定罪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做出上述裁定。  (原標題:浙江溫嶺殺醫案凶手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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