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 據香港電臺報道,香港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5人,2011年9月衝擊替補機制論壇,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刑事損壞等罪成。5人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梁國雄擾亂公眾秩序的控罪獲撤銷,至於刑毀及破壞社會安寧控罪維持,但由原本判囚2個月,減刑至4個星期,即時還押。
  梁國雄在庭上表示,希望在暑假服刑,以便完成今屆立法會會期,但法官表示沒權力押後刑期,代表梁國雄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說傾向會上訴。
  梁國雄因控罪被判囚2個月,另外4人各判囚3個星期。除梁國雄外,其餘4人上訴,獲撤銷控罪,其中黃洋達已服刑。  (原標題:香港法院裁定梁國雄刑毀及破壞社會安寧控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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