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修訂停車場收費明碼標價細則
  本報訊 (記者李貝)記者昨日從廣州市物價局獲悉,為提高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管理效率,廣州對《廣州市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明碼標價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其中取消對停車場標價牌的編號管理,停車場經營者不需再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標價牌的編號,可依照市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設計的基本樣式,自行製作、使用標價牌。
  簡化標價牌監製手續
  取消對每個停車場標價牌的編號管理,停車場經營者不需再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標價牌的編號。各類停車場標價牌的基本樣式和規格由市價格主管部門統一設計並公示於廣州價格信息網上,經營者可依照基本樣式,根據停車場的具體收費標準情況,自行製作、使用標價牌。
  《實施細則》要求停車場標價牌應當標示定價方式、地區類型、收費依據(收費證明編號)、停放車輛類型、計算單位、收費標準、經營單位、停車場地址、價格舉報電話12358等內容,並明確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不需標示收費依據。
  機動車停車場按照其不同的定價方式和設置類型使用不同的標價牌。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標價牌採用三種顏色區分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政府定價類採用藍底白字樣式,政府指導價類採用綠底白字樣式,市場調節價類採用黃底黑字樣式。其中停車場標誌字樣“P”的位置,統一採用藍底白字的樣式標示。
  對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停車場,經營者應嚴格按照收費證明中核定的收費標準進行標示,嚴禁使用不屬於本停車場類型的標價牌,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任何費用。
  標價牌需設在繳費地點
  規範了標價牌的設置行為。除嚴禁使用不屬於本停車場類型的標價牌之外,《實施細則》還強調若停車場存在多種收費類型,則需將所有收費類型的標價牌設置在入口及繳費地點,接受社會監督。
  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和收費登記制度,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的票據,收費員應佩戴明顯標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和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原標題:停車場禁收未標明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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